桃園市平鎮區調解委員會調解筆錄
110年 刑 調字 0 號
收件編號 : 12345 全 頁第 頁
稱謂
姓名
(或名稱)
姓別
出生日期
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
職業
住所或居所(事務所或營業所)
聲請人
林某某
男
79.9.18
A123456789
桃園市平鎮區甚麼路199號
上當事人間 事件,於中華民國年 月 日 時 分 在平鎮區公所,經本會調解結果:
以下空白
(本件現正在 桃園地方法院 檢察署偵查 法院審理 中,案號如: 號)
上筆錄所載調解結束,經當場向兩造當事人朗讀或交付閱覽,並無異議。
中華民國
聲請人
(簽名蓋章)
對造人
(簽名蓋章)
主席
(簽名蓋章)
紀錄
(簽名蓋章)
出席調解委員或協同調解人(本件經兩造當事人同遊下列人員調解)
性名
職業
住所或居所
簽名蓋章
性名
職業
住所或居所
簽名蓋章
上事件調解成立。內容:
經兩造同意當場製作調解書。
如上:並另行製作調解書。
上事件調解不成立。內容:
當事人不到場。
當事人意見不一致。
並經:
聲請發給調解不成立證明書。
刑事被害人聲請移送偵查。
附註 : 稱謂欄寫雙方當事人、法定代理人、代理人、利害關係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