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9年10月22日19時03分,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一段181號,聲請人陳怡文琪呈車號CN5-979普通重型機車(車主同聲請人陳怡文)與對造人........
上事件調解成立。內容:
1.( )經兩造同意當場製作調解書。 2.( )如上:並另行製作調解書。
上事件調解不成立。內容:
1.( )當事人不到場。 2.( )當事人意見不一致。
並經:
1.( )聲請發給調解不成立證明書。 2.( )刑事被害人聲請移送偵查。
附註:稱謂欄填寫雙方當事人、法定代理人、利害關係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