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 男
一、( )當事人步道場。
二、( )雙方當事人意見不一致。
三、( )其他。
110/3/23 110/3/30 對造人未到場
上當事人間因 車禍傷害 事件,於 110年 3月 30日 在本會進行調解結果,調解不成立,特此證明。 桃園市平鎮區調解委員會
上當事人間因 車禍傷害 事件,於 110年 3月 30日
在本會進行調解結果,調解不成立,特此證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