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
意 |
- 限時掛號、掛號函件與快捷郵件不得同列一單,請將標題塗去其二。
- 函件背面應註明順序號碼,並按號碼次序排齊滿20件為1組分組交寄。
- 將本埠與外埠函件分別列單交寄。
- 此單由郵局免斐供給,應由寄件人清晰寫一式二份。
- 如有證明郵資、重量必要者,應由寄件人自行在聯單相關欄內分別註明,
並當填總郵資,交郵局經辦員逐漸核對。
- 日後如須查詢,應於交寄日起6個月內檢同原件封面式樣向原寄局微之,並將本執據送驗。
- 錢鈔或有價證券請利用報值或保價交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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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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限時掛號
掛號函件/ 共 件照收無誤
快捷郵件
郵資共計________________元
經 辦 員 簽 署 |